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1 08:37:43
长葛市万丰电气有限公司、陈保安、张翠兰、陈奕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10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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