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6 17:03:59
马志峰、苏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孙巧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1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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