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9 17:26:54
蔡旭丽、许昌永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董莹莹诉你们与被告关广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6)豫1002民初53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董莹莹就该裁定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韩 宁
联系方式:0374-8564558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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