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15:05:44
李福财、常彦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环诉被告崔小伟,第三人你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55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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