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9 15:18:19
潘许博:
本院受理原告张石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5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许由东路岭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李伟杰
电 话:0374-8564559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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