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春欣花木有限公司、刘晓路、韩会民:
本院受理原告詹青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9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8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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