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瑞新艾尔依迪照明有限公司、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刘运铎、任培、张中保: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0374—339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