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9 16:55:03
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原告许昌市商标印刷厂诉被告太康县程翔发饰品有限公司、黄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被告“黄军伟”应为“黄伟军”。
特此更正。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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