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小华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强钢结构有限公司、许昌市宝乐佳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陈小华、陈珊珊、任保伟、张彩红、吕淑娟、吕淑珍、张会芳、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12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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