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6 16:00:12
郭遂军:
本院受理原告聂发军诉被告吴聪、第三人郭遂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被告吴聪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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