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5 17:11:50
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安俊伟、刘亚丽、安俊峰、杨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0374—3399123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