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思源实业有限公司、赵晓玲、董俊营、董二凤、刘永强、禹州市威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0374—339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