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4 15:51:42
倪荷莲、周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霞诉被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30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培
联系方式:0374-3399171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中段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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