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民初6613号
黄跃辉、李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魏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魏北法庭(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