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3 10:33:25
邱晓慧、于东海(于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胡会雨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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