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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抵押借款骗钱 自己获刑家人为其背债

  发布时间:2018-01-22 09:06:58


    29岁男子汪某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借款,以此诈骗40多万元。案发后,其妻子和别人签下还款协议,其父亲也成了还款担保人。12月16日,汪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汪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职业,自己成立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却一直亏损。面临负债窘境,汪某不是去努力发展公司业务,扭亏为盈,而是利用其“才智”动起了歪脑筋。

    2016年3月,汪某先是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现代索纳塔,然后伪造了租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汪某以投资大棚缺少资金为由,将车抵押给贷款人罗某,从罗某处骗取6万元。几天后,他又到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奥迪Q5,以同样的手段、同样的理由将车抵押给罗某,并再次从罗某处骗得9万元。

    运用这种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钱的方法,汪某在短短的4个月内共作案6起,诈骗3名被害人共计47.88万元。这些钱被汪某用以还债和挥霍。

    让人唏嘘的是,案发后,汪某的妻子代为退还2名受害人4万元,并与全部受害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汪某的父亲为该还款协议提供了担保。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汪某认罪态度好,且部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达成还款协议,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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