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8 17:12:09
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顺: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范振宇诉被告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顺、范来智、刘洪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在上诉期内,原告范振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顺公告送达原告范振宇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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