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8 15:05:57
(2017)豫1002执1165号
赵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宝凤与被执行人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豫1002执1165号通知书: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依(2015)魏民二初字第57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名门尚居小区2号楼2单元19楼东户的房屋房产一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法官 电 话:0374-3399152、18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