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946号
易晓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陈新华等5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豫1002执1946号通知书:本院于2017年2月8日依(2017)豫1002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文峰路枫丹白露(房产证号:110070108)的房屋一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李法官 电 话:0374-339915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