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2137号
海军:
本院受理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执行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向你通过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执2137号通知书:本院于2017年12月15日依(2017)豫1002执21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魏都区东大办事处引龙街82号1幢1至2层南楼2间(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0111号)的房产一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崔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