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09:22:09
李俊辉、何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及被告张四新、庞金霞、郭强、黄武军丁自刚、许昌市仕欣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张四新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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