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晶硕砼业有限责任公司、鄢陵九发油脂有限公司、许昌清流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鄢陵汇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莫智梅、张松豹、贾相波、孙庆华、彭德超、赵更牛、王淑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大道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汪振华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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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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