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9 09:07:41
崔志帅:
本院受理原告尹小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是否申请重新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电话:0374-8564558 承办法官:李艳喜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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