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08:56:15
(2017)豫1002执2526号
岳峻耸:
关于杨沛东申请执行你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1002民初47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2017)豫1002执252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欧陆阳光3号楼东起1单元6层东户(产权证号:10050790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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