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506号
郑州众岩基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许昌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100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2017)豫1002执150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湖心路北博学路东2号楼14层1401(合同编号:D150*****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