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08:53:27
(2017)豫1002执1990号
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李虹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1002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2017)豫1002执199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公司名下位于西湖左岸小区1号楼2单元2楼西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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