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08:51:55
(2017)豫1002执2479号
钟兴海:
关于艾建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100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2017)豫1002执247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宇华名郡11号楼西单元6楼西户(产权证号:10043239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