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顺: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范振宇诉被告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顺、范来智、刘洪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河南颖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顺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