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宝:
秦士龙诉你、岳晓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02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秦士龙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许恒房估字[2017]11168FY号估价报告一份、(2017)豫1002执恢145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购买的位于许昌市莲城大道新时代庄园6号楼西起1单元6层西户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6342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房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