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贝:
陈惠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5)魏民一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陈惠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许诚信评估[2017]车鉴字第544号机动车价值评估报告书一份、(2016)豫1002执39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车牌号为豫K-SN376的长安牌汽车进行了评估,该车辆评估价值为580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