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5:02:06
强龙根、河南神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7)豫1002民初54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员:佘萌萌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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