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7 17:10:54
刘兵: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魏都区南关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居委会诉你及邢学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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