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6 16:35:28
郅龙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被告郅龙冉、许昌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河南龙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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