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92号
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甄金风与许昌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2016)豫1023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2017年10月21日我院依据(2017)豫1002执19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公司所有的厂房、办公楼、7条生产线和冷库等全部财产,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192号查封清单(详见清单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话:0374-339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