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14:46:45
许昌东方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许昌亨利达发制品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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