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12-20 09:03:35
(2016)豫1002执1583号
张凯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建营与你、宋广献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前,申请执行人宋建营申请财产保全,许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依(2015)许县法立二保字第0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由广宇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新华路颐景苑6号楼16层西北户的房屋一套。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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