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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旅行社代购机票款 企业失信被判全额支付

  发布时间:2017-12-20 08:57:24


    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许昌某公司委托旅行社代购的机票等交通费用却长期拖欠拒不支付,旅行社遂将其诉至法院。12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旅行社货款14540元及逾期利息。

    许昌某旅行社常年为一家地产公司代购机票与高铁车票,并与该公司约定每月清算账务。自2014年截止2015年初,旅行社为该公司代购高铁机票共计14540元,经多次催要,对方拒不支付上述代购的款项。旅行社遂将该该公司及负责人诉至法院,并提供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证据,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上述款项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为该公司提供代购机票义务,双方之间依法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该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其拒不履行支付剩余机票款项14540元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本案的违约责任。依据双方合同的性质,该公司逾期付款应承担民事责任。旅行社主张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公司负责人在本案中履行的系公司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其个人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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