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14:48:06
田艺军、魏山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4493号民事裁定书与财产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与财产查封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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