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丁伟
电话:0374—3210040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