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16:43:25
(2017)豫1002民初6873号
赵军伟、王春红、马建立:
本院受理原告万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687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111室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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