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汇旗及占有使用人:
关改杰申请执行王汇旗、白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中决定对王汇旗名下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莲城大道滨河花园3幢东起1单元负1层南排东起第三间、东起1单元1层东户房屋依法进行公开网上拍卖,拍卖款抵偿借款。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限被执行人王汇旗及占有使用人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莲城大道滨河花园3幢东起1单元负1层南排东起第三间、东起1单元1层东户房屋腾出,并保持完好。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王汇旗及占有使用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法官 0374-3399065(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