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1 15:08:22
魏秀文:
本院受理原告宋启宗诉你及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人:王文 联系方式:0374-339912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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