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16:50:23
(2017)豫1002民初2897号
王艳:
上诉人许昌市顺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本院(2017)豫1002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1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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