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11-29 10:06:59
(2013)魏执字第611号
张亚琴:
关于宋雅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魏民二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2013)魏执字第6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万里星河花园7幢西起3单元4层东(产权证号:090100009号)的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18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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