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15:06:59
唐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45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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