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举措好!我觉得应该尝试一下……”11月17日上午,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某银行相关负责人与保险公司签下了第一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向保险公司交了2500元保费,悬赏2.5万元找“老赖”的财产线索。
当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举办“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签约仪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正式签署《“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悬赏保险,引入社会力量解决执行“人难找、物难查”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执行案件大幅增加,今年以来我们已受理2986起。在这些案件中,‘人难找、物难查’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悬赏公告被纳入法院“工具箱”。然而,受发布渠道、申请人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悬赏公告使用率并不高。”该法院副院长邵淑静介绍。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5月份,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悬赏保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予肯定,批示要求全国各地法院学习推广应用。今年10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在全市法院推广“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制度。魏都区人民法院先行一步,联合保险公司在我市率先推出悬赏保险。
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韩建设介绍,申请人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任一种即可投保:一是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二是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除另行约定外,“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承保期为1年,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视两种情况而定:其一,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保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其二,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保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申请人在购买该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公布悬赏的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举报人可向法院举报‘老赖’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赏金,赏金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韩建设说。
会上,2名申请执行人现场签署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投保单,仪式结束后,又有4名申请执行人与人保财险签订了投保协议,最高悬赏金额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