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俊杰:
你诉河南旭达置业有限公司、吕书停、霍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魏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豫远房估字[2017]06395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2016)豫1002执152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河南旭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许昌市八一路鑫光家园2号楼东一单元3-7层西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2530383元,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