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2 17:03:24
(2017)豫1002民初5103号
吕学泉、许昌来吧快捷宾馆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建军就本院(2017)豫1002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111室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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