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15:50:11
康学、耿宝民:
本院受理原告周航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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