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沛申请执行刘美玲、河南省森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张新柱、张绍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须依法对河南省森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豫KJ6759号小型汽车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勘验现场。另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五至第二十日期间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